近日,生态环境部印发《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》,围绕支持绿色发展、优化环境准入、优化环境执法、加大政策支持和健全保障措施5个方面提出22条措施,对生态环境部门更好支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提出了具体实际的要求。提出加快制修订污染物排放标准;支持企业未来的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和绿色供应链,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等。
为深入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 策部署,落实“两个毫不动摇”,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在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中 的及其重要的作用,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增创民营经济发展新动能新 优势,指导生态环境部门更好支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,现提出如 下措施。
1.促进绿色低碳转型。加快制修订污染物排放标准,完善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、项目碳减排量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,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,带领企业绿色低碳发展。支持企业未来的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和绿色供应链,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。推动石化化工、钢铁、建材等传统产业绿色改造,提升清洁生产水平。支 持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,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提升大宗货物清洁 化运输水平,推进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。
2.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。坚持鼓励先进、淘汰落后,帮扶企业排查落后生产的基本工艺设备、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,积极支持企业对各类生产设备、大气污染治理设施、污水垃圾处理设备等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,促进产业高端化、智能化、绿色化。推动对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更新给予财税、金融等政策支持。
3.增加环境治理服务供给。推动大规模回收循环利用,支持企业提升废旧资源循环利用水平。完善产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, 推动企业集聚发展和集中治污。鼓励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集中的地区,结合产业集群特点,因地制宜建设集中污染处理设施。加强完善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理体系,支持企业提 供第三方专业服务。
4.加强生态环境科技支撑。深入开展科技帮扶行动,为中小微企业治理环境污染提供技术咨询。完善实用技术管理机制,基于生态环境治理需求,面向社会征集先进污染防治技术,鼓励非公有制企业积极申报,加快企业先进的技术推广应用。依托国家生态环 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,为各种类型的市场主体提供技术咨询和 推广服务。鼓励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参与生态环境重大科学技术计划 和创新平台建设。
5.支持发展环保产业。结合“十五五”规划编制研究实施一批生态环境保护治理重大工程,制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和环境工程技术规范,增强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预期。引导环保企业延伸拓展服务范围和服务领域,促进生态环保产业、节能产业、资源循环利用产业、低碳产业一体化融合发展。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督促机关、事业单位和大规模的公司履行生态环境领域项目合同。
6.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。对照中央和地方层面设定的生态环境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,以告知书、引导单等形式告知企业生态 环境保护政策、责任和要求,以及许可事项办理流程、时限、联系 方式等。对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中遇到的问题落实首问负责制、一次 告知服务制。
7.持续深化环评改革。落实登记表免予办理备案手续、报告 表“打捆”审批、简化报告书(表)内容等“四个一批”环评改 革试点政策。有序推进环评分类管理,环评文件标准化编制、智 能化辅助审批试点,优化环评审批分级管理。继续实施环评审批 “三本台账”和绿色通道机制,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民营 重大投资项目,开辟绿色通道,实施即报即受理即转评估,提高 环评审批效率。
8.优化总量指标管理。健全总量指标配置机制,优化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监督管理。在严格实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,对氮氧化物、化学需氧量、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.1吨,氨氮小于0.01吨的建设项目,免予提交总量指标来源说明,由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总量指标替代来源, 并纳入台账管理。
9.推动环评与排污许可协同衔接。对工艺相对单一、环境影 响较小、建设周期短的建设项目,在按规定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后, 新增产品品种但生产的基本工艺、主要原辅材料、主要燃料未发生明显的变化、 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不增加的,不涉及重大变动的,不需要重新办 理环评,直接纳入排污许可管理;建筑设计企业无法确定是不是涉及重大变动的,可以报请行政审批部门核实。对符合标准要求的建设项目, 在企业自愿的原则下,探索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“审批合一”。统筹优化环评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,部分排放量很小的污染影响 类建设项目不再纳入环评管理,直接纳入排污许可管理。
10.加强建设项目投资政策指导。对企业投资的同一建设项 目,涉及生态环境领域多个行政许可事项的,要加强行政许可事 项衔接;对有区域布局、规模控制等要求的,要加强统筹、提前 考虑项目建成之后的经营准入许可,为项目建设、运行提供一揽 子指导服务。
11.实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。对正面清单内的企 业减少现场执法检查次数,综合运用新技术、新手段,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,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执法检查,对守法企业无事 不扰。规范生态环境管理第三方服务,切实提高服务质效。
12.持续规范涉企收费和罚款。定期清理规范生态环境领域涉 企收费事项,做好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、中介服务收费相关工作, 推动治理变相收费、低质高价,切实减轻企业经营负担。严禁以 生态环境保护名义向企业摊派。全面落实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 实施要求,优化营商环境。
13.减少企业填表。充分的利用环境统计、排污许可、环评审批、 固废管理、污染源监测等系统平台已有数据,建立数据共享机制, 实现数据相互连通,推动“多表合一”,探索“最多报一次”。鼓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涉企报表填报减负改革试点。
14.严禁生态环境领域“一刀切”。统筹民生保障和应急减排, 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,科学合理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,明确不同预警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,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启动 和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。不得为突击完成年度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搞限产停产。严禁为应付督察等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 暴行为,以及“一律关停”“先停再说”等敷衍应对做法。
15.规范环保信用评估。合理界定评价对象,坚持过惩相当, 明确评价结果适用边界条件。推进依法不予处罚信息、一定期限 之前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,不纳入环保信用信息范围。推广 环保信用承诺制度。健全企业环保信用修复制度,完善信用修复 机制,带领企业“纠错复活”,帮企业“应修尽修”。
16.强化财政金融支持。将合乎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污染治理等项 目纳入各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,一视同仁给予财政资金支 持。发展绿色金融,推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(EOD)等模式创新, 快速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,适时开展盈余碳排放权(配额)抵押 机制建设,解决非公有制企业环境治理融资难、融资贵问题。
17.落实税收优惠政策。配合税务部门落实《环境保护、节能 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(2021年版)》《资源综合利用企 业所得税优惠目录(2021 年版)》和《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 增值税优惠目录(2022 年版)》以及延长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%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。对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从事的 项目是否属于优惠目录范围的,要及时研究、推动解决。
18.支持参与环境权益交易。完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 市场,推动更多方法学出台,鼓励企业自主自愿开发温室气体减 排项目,并通过参与全国碳排放权、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 市场交易,实现减排有收益、发展可持续。鼓励各类企业通过淘 汰落后和过剩产能、清洁生产、污染治理、技术改造升级等减少 污染物排放,形成“富余排污权”,热情参加排污权市场交易。
19.支持创优和试点示范。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创建环保绩效A级企 业,并落实好相关激励政策。支持企业发挥自身优势,参与危险 废物“点对点”利用豁免、跨区域转移管理、“无废集团”建设 等改革试点示范。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在区域重大战略生态环境保护中 发挥示范引领作用,生态环境部建立绿色发展典型案例展示平台, 引导各种类型的市场主体为打造美丽中国先行区作贡献。
20.完善工作机制。健全本地区生态环境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 展的工作机制,明确抓落实的牵头部门、责任分工和责任人。加 强与发展改革部门、工商联等沟通联系,经常走访和听取民营企 业意见建议,畅通非公有制企业投诉举报、反映问题、表达诉求的渠 道。对非公有制企业反映突出的共性生态环境问题,要快速反应、紧 抓快办。建立“问题收集—问题解决—结果反馈—跟踪问效”工 作闭环,努力让更多非公有制企业有感有得。
21.加强政策指导。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标准政策制修订过程 中,要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,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合法性审 查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。加强排放标准等强制性标准的制 修订质量管理,标准发布前制定实施方案,为企业预留足够时间。加强生态环境法规、标准、政策等宣传解读和培训,激发企业绿 色发展内生动力。
22.强化宣传推广。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保护生态环境先进典型的 挖掘总结,及时梳理生态环境部门特别是基层一线服务民营经济 发展的好做法好经验,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、官网、报纸、“双 微”等形式,加大宣传推广力度。积极回应中小微企业的关切, 多措并举为企业纾困解难。持续强化舆论引导,营造支持民营企 业绿色发展、健康发展的浓厚氛围。
承办单位: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、中国煤炭工业协会选煤分会、《煤炭加工与综合利用》杂志社
党的十八大以来,党中央格外的重视煤炭清洁高效利用,明白准确地提出“四个革命、一个合作”能源安全新战略和碳达峰碳中和“3060”战略目标,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也强调“健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机制”。为逐步提升我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,加快构建清洁、高效、安全、可持续的现代煤炭清洁利用体系,推动煤炭工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,经国家商务部批准,在有关主管部门的支持指导下,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主办,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、中国煤炭工业协会选煤分会、《煤炭加工与综合利用》杂志社承办,北京泛地能源咨询中心执行承办的“第七届中国国际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展览会”定于2024年11月20-22日在天津梅江会展中心举办。
展览会将以“绿色低碳·引领未来”为主题,邀请全球各有关政府部门、企业和事业单位参展、参会。集中展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、煤炭工业绿色开采、智能化建设、清洁生产;洗选加工、现代/传统煤化工绿色升级、低阶煤分质分级利用;“三废”资源综合利用、生态修复、节能降碳;清洁燃煤超低排放发电、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、兰炭创新应用;绿色能源、煤基材料、储能技术等煤炭洁净利用领域的新技术、新装备、新产品、新工艺等,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,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作出积极贡献。
煤炭洗选加工和煤质管理技术、工艺及装备。包括筛分、破碎、跳汰、重介、浮选、磁选、脱水和干燥设备,干选工艺技术及设备,煤泥水处理,管道输煤,智能装车,专用仪器仪表,绿色药剂研发与生产,选煤厂内空气环境监视测定控制,选煤工程设计、咨询、施工、智能化选煤厂建设,第三方托管运营,煤炭物流及仓储,煤质检测技术及仪器设备
煤制油、煤制气、煤制烯烃、煤制乙二醇、煤制甲醇乙醇、煤制醋酸、煤制蛋白、煤基新材料、低阶煤分质利用等煤化工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产品及新设备,包括煤化工合成、分离工艺及脱硫技术、节能降耗等环保技术及设备。型煤、水煤浆等原料加工技术与设备;煤气化技术及设备、传质传热、变换、合成、分离、浓缩、储运、输送设备;能承受压力的容器、空分、仪器仪表、管道、阀门、泵、通用机械设备;催化剂生产与再生;煤化工环保工程、水处理技术及设备;大型煤化工企业、煤化工园区、煤化工深加工产业基地、工业循环产业链
煤层气开发利用技术与装备;清洁煤生产技术与装备;燃煤锅炉清洁改造技术与装备、超低排放燃煤机组升级改造技术;散煤替代领域的技术与装备;碳捕捉、封存及利用技术与装备(CCS/CCUS)等
油母页岩、煤矸石、矿井水、土地复垦、煤矿瓦斯等资源综合利用;煤矿瓦斯减排(CCER)、煤矿共伴生资源深加工;绿色矿山建设;废弃矿井地下空间及采空区综合治理、废弃矿山老旧建筑和工业广场再利用;矿区土地生态修复;企业能碳监测;新型能源植物、碳资产与植被碳汇等先进的技术、产品、方案
能源和煤炭企业形象与科学技术创新成果、建设发展成就以及在煤矿智能化建设、生态文明建设、绿色低碳减排、煤炭清洁生产与高效利用等方面的技术与装备
1.标准展位提供:展位地毯铺设、楣板字、咨询桌一张、折椅两把、 射灯或日光灯两个、220V 插座一个,角位需另加1000元。
2.特装展位:指除室内标准展位以外所有展位均为特装,此展位不提供任何装饰、不提供电源,参展商须自行设计并搭建展台,展台限高5米。室内光地展 位起租面积为100 m²。
3.展位规划:标准展位的申请主要是依据展品类型及报名先后顺序进行划分。光地展位的申请主要是依据展品类型、报名顺序、参展尺寸、设备重量等多因 素进行划分。
协助安排境外企业展品运输、报关;为参展企业代表提供便捷服务;协助参展单位举办各种各样的形式的新闻发布会、产品项目推介会、专题报告会和技术讲座等活动;安排相关重点参展单位与参观代表洽谈互动。
参展单位详细填写好《参展合同表》并加盖公章,邮寄或传 真至组委会;报名后,参展单位一定要在10日内将相关联的费用汇入组委会指定账户;展位安排以“先报名、先交款,先安排”为原则,组委会有权对少量展位予以调整;展品运输、展会接待、报到住宿等事宜在会前半个月组委会另行发送参展手册。